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上班10天,然后公司就以投资方撤资为由,让我们自己填离职申请,而且是突然性的,没有提前告知!并且给我们说没有任何赔偿!这种情况我可以去人力资源保障局投诉吗?
2025-10-13 22:2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这种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确认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在试用期内或者未满一年内辞职,通常不会得到经济补偿。 您可以在与公司的协商中提出您的离职请求,并要求公司提供一份书面的离职通知书和相应的离职手续。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后拒绝给您任何经济补偿或不承认您的离职请求,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