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问题。我之前在乡镇政府当编外,试用期三个月满后,本来应该签合同的,但是签合同名额有限,只有我一个人没签,所以社保也没给我保。2017年8月18日离职,但是到现在单位都没给我,还说只有依然在职的,后来又签合同的才给,离职的就不发了。请问这样的话我如果去投诉,那些单位应该给我保的但是没给我保的钱能拿回来吗?
2025-04-16 08:2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所在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社保未给您缴纳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已经离职,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未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因未及时缴纳社保导致的利息损失。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比例来计算。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于维权时提供支持。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