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快递公司的,现阶段公司以工作为由不停调人到其它岗位上班,而新工作地址离现工作地点有点远,收到调令后的员工都自离或辞职了,根本就没有解决公司的用人问题,公司这样做算涉嫌变相裁员吗?
2025-03-30 00:5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调整工作岗位过程中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是单方面做出决定,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您也可以将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作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理由之一。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