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泰美纸业上班,我们公司工作时间每天12小时,每周没有安排员工休息,又没有给员工加班费。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员工手上。未按照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请帮我解答一下怎么解决。谢谢!
2024-07-08 00:05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如果超出这个时间,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且加班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针对您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解决: 1. **与公司沟通**:首先尝试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说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公司遵守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并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2. **收集证据**:保留与工作时间、加班情况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公司不采取行动,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4.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赔偿损失等。 5. **劳动合同问题**: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员工手上,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如果公司拒绝,这同样可以作为违法的证据之一。 请注意,解决此类问题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