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都匀市金麒麟尚品宅配上过班的,新老板陈是八月接手尚品宅配,我九月下旬开始上班,做到11月1号陈不愿意继续做了,因为做的时间太短,没有和老板签合同,现在老板只发了九月的工资,十月没有发。刚开始陈还说晚一点发,到现在他玩消失了,发信息不回,打电话不接,我们去劳动局,劳动局说要找到他,但是他在贵州到处跑的,我们找不到人,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2025-04-12 22:37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工资支付。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您有权要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其次,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寻求与陈老板沟通解决争议,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 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日后证明自己的权利。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请注意,由于我的答案超出了500字的限制,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帮助和指导。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