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装饰公词上班,年前我没打算辞工,想继续在公司干,可年后因自己原因不想继续在公司干了。公司年初八开始值班我就没来,到正月十三我才跟公司老总说我不干了,当时公司老总答应了,为此公司说不值班一天扣三天工资,因此我年前还有三天工资,三个晚上加班工资都扣完了,这样合理吗
18天前尊敬的用户,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和薪资支付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享受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并且不得随意扣除工资。如果您在春节期间没有履行工作职责,那么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提出辞职,导致公司无法安排其他人员替代您的工作,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确实有证据证明您提前离职是出于个人原因,例如健康状况或其他非工作原因,您可以要求公司退还已扣发的加班费和其他福利。然而,具体处理方式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理由,同时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记录和证据,以备后续争议时使用。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