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号入职 签了试用期一张纸 没签劳动合同 违法吗? 然后10月底离职 一直没投保可以补偿吗? 10月23号离职后说工资必须11.20号取 写了委托书 还是不允许领这样对吗?
2025-03-09 05:01在2017年8月22日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公司。 关于是否可以领取工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在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可能会被视为旷工或怠工,这可能会导致雇主对其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扣减工资等。 至于您提到的“10月23号离职后说工资必须120号取”以及“写了一份委托书”,这些行为似乎并不合法。如果您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需求,应该通过正式的授权文件(如委托书)来明确您的权利和责任,并且确保该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之,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