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1日我去针织厂里工作,说得是实习一天80我实习了11天,现在已经是正式工作第3天了,我的实习工资是算在四月的工资上还是单独一结,厂长说是要一直压着一个月工资,就是4月的工资得5月做完了才结,5月的工资得6月做完了才结一直这样下去。我捶他需要付到什么责任?
2025-07-01 17:43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和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并且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或克扣工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工资确实被拖欠,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解决。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的支持。 至于厂长的说法,如果确实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资结算,那么他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这种情况感到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