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大三的学生!这学期被学校强制安排到酒店实习,签订的实习协议是6个月的。现在离实习结束还有2个月,我现在辞职但是酒店不让走。之前酒店说辞职的话学校老师同意就能走,老师同意了又说部门经理同意才能走,部门经理又说人力同意就能走。他们都在互相甩锅,请问我现在直接罢工走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2025-04-08 15:33尊敬的用户,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提出辞职的情况下,如果与酒店就离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离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果您遇到具体问题或争议,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