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1年,无故开除。3000多。

2025-04-16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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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员工存在上述任一情况,您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

2025-04-16 07: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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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是当事人儿子,当事人在当地工厂上班,不知有没有工伤保险,月工资4000到5000,12月2号,通宵夜班,厕所门锁住,当事人去旁边的黑暗处方便,摔伤,腰部挫伤,尾椎有一处骨裂,住院的医疗费是单位承担的,现在医院方说可以出院,还未做伤残鉴定,厂方打电话不接或者各种理由搪塞,当事人想委托律师处理工伤损害赔偿的问题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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