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我在一家新开的KTV从10月10号开始到11月15参加培训16号正式上班到18年一月十号提出辞职。老板就说培训工资是分三个月发放的,现在辞职剩下两个月的都不给了,还要扣除服装押金500不给退,请问这种情况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我能拿回我的工资吗?
24天前在您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是30天),通常情况下雇主应当支付所有应得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和福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培训期间,一些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先支付一部分费用以获得资格或技能,这被称为“培训费”。根据您的描述,您提到老板承诺将这些费用分成三份,并且直到11月15日才开始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培训费已经包含了您在职期间的所有收入,那么您可以要求老板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然而,如果老板坚持认为这部分费用属于投资而非工资的一部分,而您希望得到全额工资,则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详细阅读并遵守与您的雇主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帮助您确定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