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详情提问 APP 在一个私人公司上班上了三年半,2014年9月24日刚去的时候老板说三个月过后给上保险,可是一直到2016年1月才给上保险,也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只给我上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保险一概没有。工资是固定的,经常加班也不给加班费,直到2018年一月保险就给上养老、意外和失业保险了,医疗保险都没了,请问我要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这个公司能赔偿我这些年的免费加班和保险损失吗?
2025-06-07 12:4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并且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您有权要求该公司的赔偿。 关于免费加班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受到保护,除非有特殊原因(如紧急情况或重大责任)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果您的工作安排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例如长期加班或者不合理的休息制度,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解决。 至于保险损失,您可以通过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因公司未按规定提供保险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医疗保险等费用的支出。在劳动争议中,通常会考虑员工的实际损失以及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赔偿。 总之,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