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我老公在天津一家公司分别工作了8和10个月,工资分别是6000和9000。一直没交社保离职后我们到社保局申请让公司补交。半个月后社保局给我回电,说是公司给他们提供的材料,工资单上明细是有30%约1500和30%约2400的社保补贴。但是我们每次发工资都是打卡上,没签工资单,也不知道有这回事。现在社保局让我们把这些钱退给公司,说这是国家的钱,不是我们的,我们必须把这30%退给公司。然后公司在按社保系数20%左右给我们缴纳社保,我们个人出10%左右。 社保局这样做合理吗?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当地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没给我们买社保,要求仲裁让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局说就不受理
2024-09-21 06:45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如果公司未能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与公司沟通。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争取协商解决。 提供证据。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公司未为您购买社保的事实。 劳动争议处理。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必要时,也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途径。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对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