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30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没答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也没有当面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是说这些会快递给到,今天就解除,并删除指模档案以致无法按手印录入上下班信息。想了解一下:1.合同解除时间即上班时间是以公司说的或者之后给到的通知书日期为准,还是正式拿到通知书的日期为准?因为通知书日期可以按公司需要随便写,快递发出也会有个时间滞后;2.没有犯错,公司只是不满意工作成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主张赔偿金,即补偿金的两倍?胜算几何?3.月平均收入,是否包括诸如房补、通讯补、餐补和出差补贴?谢谢回答。
2025-12-02 18:46一、关于合同解除的时间。 如果公司的通知是在合同有效期内送达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以公司所指定的日期为准。如果通知是通过快递发送的,那么送达日期可能不会立即反映在合同中,因此应当等待快递到达后才能确定实际送达日期。 二、关于赔偿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员工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如果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雇,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工资的2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三、关于平均月收入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此,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否则一般情况下,公司在任何一年内的平均月收入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住房补贴、通讯费、餐费以及差旅费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具体的解除原因及条件,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