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馆打工,餐馆规定一个月工资少给一百元,过年时把这12个月的100给了,只要辞职,就算你做了11个月,压的100元也不给,因生病了,想辞职,怎么把这压的一百元讨回?
2024-10-24 20: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餐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您可以要求餐馆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如果您已经辞职,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时间以及被拖欠的工资金额,并由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同时,建议您保存好与餐馆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