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北廊坊人,在一家私人开的服装批发城工作了一个月,因手腕疼痛难忍辞职,当时的店长说你要不干了就没有工资了,我说我手疼干不了了,她说扣我五百块钱赔货钱,可到了几天后发工资确没有我的,我想问一下我怎样要回我的工资
2024-10-24 21:2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手部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您可以向店铺老板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赔偿金。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