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王旭光,是山西省襄汾县中升钢铁厂的高炉机修工,18年6月5日工伤腰椎第三节骨裂在家休息了15天厂里就要求去上班,然后在厂里也没干活有两个月,期间他们安排我去临汾学习说是反正也不能干活就去学习考特种作业资格证,去学了15天可是证也没有发到我手里,九月份的时候我就提要辞职他们不给辞职单,也就后边这段时间有别的原因我就没去,他们就说我是自离了,没有我的工资,工伤也没有赔偿,我该怎么办?
2025-12-23 16: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遭遇了一些不公平对待。首先,关于您的工伤保险待遇,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其次,关于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为“按出勤计算”,那么您可以主张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劳动报酬,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并加付利息。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介入解决争议。希望您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