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自动离职的,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没发老板不给了该怎么办
2025-03-20 22:13您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结束您的工作关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即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或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需要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剩余未发的工资,并且不愿意协商解决,请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您可以保留与公司沟通的所有文件和记录,以便后续维权时提供证据支持。 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