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已经提交了怀孕诊断证明书,三甲医院得,但是公司还说必须要比超证明单子才能走人,不然不发工资,人可以走!这样得做法符合劳动法么
24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健康检查服务。因此,在员工提交了怀孕诊断证明书后,公司应当履行其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健康检查服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公司在没有得到比超证明单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离职,也必须考虑到员工在上述期间的特殊保护和福利待遇。 最后,关于是否发放工资的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在员工提交了怀孕诊断证明书且具备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发放工资,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争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