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7年四月一号进入泰安市泰山区新华幼儿园工作,入职一年,园领导当初保证说入职三个月签订合同买保险,但三个月后因园没资质没签订合同协议,过后又说十月签订合同,我于五月份怀孕,今年二月份孩子出生,期间我一直追问合同与保险之事一直无果,今年一月份园资质下来我于三月二十六再次问领导保险之事领导却说这要看个人能力才能买保险,之前所签订的合同的前领导已走这合同相对无效,我已很是无语,合同无效,入职一年买保险还得看个人能力!!!!!现在产假三个月快到期,同事告诉我三个月的产假费得一年内返完,一个月返四百,我想问这入职一年合同和保险的签订与购买没有任何规定吗?这也没违法吗?我这产假三个月也是白休了吗?国家
2025-08-03 07:49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合同与保险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或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次,关于产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因此,您的产假期限是合法且合理的。 至于是否需要在一年内将产假费用全部返还给单位,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在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政策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返还,但这必须符合公司的规定和流程。如果您对这个过程有任何疑问,建议您直接向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询问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作为劳动者,您有权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单位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建议您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