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公司签了3年合同,在质检部门做了一年零四个月,早九晚六,最近质检部门撤销了,派去工厂上班,时间是早八晚九,工资加1000,我觉得时间长了,减去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根本就没法休息,根本就不能接受,我想请问下怎样才能申述我的权益,我不做了可以赔偿吗?
27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并且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通常为8小时/天),则应按照不低于其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计算加班费。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些机构将对您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您不满意处理结果,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理解自己的权利,并指导您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