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3月份10号至2016年11月份23号被公司强迫辞职离厂,公司从2015年3月份10号至2016年11月份23一直都没有帮买过社会保险,合同签了还不让拿回自己的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拿回多少补偿金
2024-07-10 08:30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并可能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的数额,需要根据员工的工资、工作年限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计算。 首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自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11月23日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其次,如果因为公司未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员工离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此外,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副本给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建议员工首先与公司沟通,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员工保留好与公司沟通的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