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份产假休完了,接着又请的长期病假,公司本来允许一年可以请三个月的病假,我请完了5月,6月的病假,七月份的他不给我批了,老是催着我来上班,说再不上班就算旷工,旷工超过15天就算主动离职,可是我还在哺乳期,可能被辞退吗?另外,我5月份交上去的办理领取生育津贴和生产报销的材料,到现在钱还没发下来,我想问问,如果现在办理辞职,这些钱公司也是应该发给我的吧?不会辞职了就不给了吧?
2024-12-07 22:13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相关事宜。首先,关于您的病假,请注意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期间享受医疗待遇,但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确定。 在您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明确说明病假的具体期限,因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如3个月)执行。如果您已经休满三个月,并且没有违反任何纪律行为,那么您的病假应被视为有效。 关于公司对“旷工”的定义以及是否构成“主动离职”,这通常取决于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一般来说,旷工是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这可能会导致经济补偿金或其他福利损失。然而,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病假的规定,那么即使公司认为您有旷工的情况,也不一定会认定为“主动离职”。 对于您提到的生育津贴和生产报销款项未及时发放的问题,建议您先向公司进行核实,确认这笔款项确实存在并且尚未支付。如果是由于公司财务处理不当或者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延迟,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最后,无论何时,与雇主沟通并遵守双方之间的协议都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