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患上尿毒症,工作单位2015年八月和2017年十二月份组织员工体检,2015年单位体检后未发放体检报告,也未告知体检报告不正常指标并安排复查。2017十二月份体检后也未发给员工,后在员工集体申请后发放体检报告,单位体检医生也未看报告并告知员工不正常指标需要复查,后员工自己拿给医生看并复查,结果确诊为尿毒症,单位知道员工患上尿毒症后已短时间无法恢复身体并回单位工作为由劝退了员工,让员工自己写辞职报告。请问律师该单位故意隐瞒体检报告并且没有告知员工安排复查,以至于员工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最后发现时已是尿毒症,请问律师该单位应该付什么责任?
2025-05-03 21: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并依法支付工资待遇。因此,如果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服务,或者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员工的健康问题,导致员工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那么单位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单位未能提供合理的健康检查服务,例如未能提供足够的检查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检查等,那么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例如未能及时发现尿毒症症状等,那么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具体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员工的健康状况等因素。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