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自助餐厅做收银,并未签劳动合同,上个月累计加班68小时,日前因店长人品原因想辞职,可在工作过程中,我了解到,做不满三个月的员工辞职/被开除要扣除百分之三十工资,请问这合法吗?我需要维权有什么途径?
2024-12-06 18:52您好!关于您在自助餐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成立。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 至于店长人品的原因想要解除或开除员工,这可能涉及到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解约条款或者合同约定,建议详细了解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内容。一般来说,除非是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不会导致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离职后的薪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是在试用期内(一般为3个月内)被辞退,那么通常会按照您的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但如果超过了试用期,且您没有达到公司的最低服务期限(如至少满一年),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可能无法全额获得工资补偿。 如果您对上述信息有疑问,或者有任何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随时向我提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