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六年了,单位一直没有给缴纳养老保险,现在我向单位要求补交,单位答复说单位所有人的保险从07年开始缴纳,07年之前的没有建档没办法补交。请问这个答复有法律依据吗?
2024-10-07 14:3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社保费用,则视为该单位已经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在你的情况中,虽然你的单位自07年起开始缴纳社保,但在此之前并没有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这可能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个人的缴费情况和权益。因此,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联系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社保局,了解是否存在可以证明自己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工资单、工牌、考勤表等。 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律师事务所,他们可能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帮助你与单位进行协商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