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务者,戓不支付一个月额外工资只要告诉一声就可解除是否合法?
2025-06-14 14: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提到的“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这一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是企业的雇主,那么在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应当考虑是否有法定的理由和程序,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否则,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