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厂工作时受工伤,工伤鉴定为十级后我找公司谈。公司要求我辞职才能得到工伤赔偿,我己经辞工现在我该么办?我原来的工资是平均4500一个月,受伤到现在有八个月都是给我的底薪1820这样合法吗?
2024-12-09 18:41首先,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劳动仲裁机构,了解您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致残的,除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还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待遇。这些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而非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如果您已经离职并得到了公司的补偿,那么您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此外,如果公司在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请求追讨。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