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月二十六日上班,没赶上,旷工了,公司管理规定旷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资,这合法吗?
25天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你单位在没有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的行为属于违法旷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旷工是指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无故不到工作岗位或不按时到岗的行为。旷工通常会导致企业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可能会影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声誉。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被错误地扣除了工资,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确实存在争议,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