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广州市越秀区某民办园的一名办公室老师,现在律师您好!我是越秀区一民办幼儿园的办公室老师,刚休完产假准备上班。现在单位领导跟我说我的岗位被人代替了,要求我去另外一间离我家很远的新园或者在原来幼儿园降岗进班带孩子,我不愿意,我希望能做回原岗位工作,请问我这样要求不行吗?现在我 们协商不合,我自己申请离职的话能否要求赔偿
2025-05-08 14:17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先与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出决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岗位被他人替代,且无法回到原岗位工作,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单位不同意您的请求,并且您希望保留原有的工作关系,那么您可以考虑是否接受降级或安排到其他地点带班。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尝试寻找其他可能的工作机会,以获得更好的待遇和发展空间。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与单位负责人直接沟通,明确表达您的立场和需求,争取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同时,也可以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