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餐馆工作,说试用期七天,如果他们觉得可以就可以留下来工作,然后从试用期的第一天起拿工资,如果觉得不可以,会在第四天通知你,就没有任何工资,然后,我做了七天,他们让签合同,还要交300元押金,我很生气,我去的第一天,他们没有说交押金什么的,只说每个月的15号发工资,别的都没说,说的每天晚上10点下班,每次下班都快十一点了,我不想做这份工作了,然后我走了,我工作了七天的工资会有吗?干了满满七天,特别累,我不想什么报酬也没有,请问这种情况能要工资吗?
2025-10-22 06:21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首先,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试用期工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工资的,因为这是雇主考察员工能力的过程,而不是支付工资。其次,关于要求退还押金和签订合同的问题,这些似乎是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但具体细节并未清晰说明。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者有其他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与雇主沟通。尝试与雇主进行直接交流,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与雇主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行业组织投诉,以获取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录音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