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6工作 到2018.3.6满一年 但是医院却告诉你没有职工假 说什么按1月份算 请问有这样规定么 满一年却没有职工假 只能来年才算
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享受职工年休假条件,但单位未提供职工年休假,则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并有权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此外,关于你提到的“1月份”的说法,这可能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这段时间内的工作时间,而不是指全年的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将这部分时间视为全年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便计算你的年休假天数和补偿金额。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法规,并与相关机构或组织进行沟通,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