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是学校的实习老师,有人拖欠了我的招生费用,并以我的名义在学校借款了一万五千元,在招生之前他没收了我的银行卡,在招生期间多次将学校打到我账户上的工资全部占为己有,并欺骗我们说是我招生是没有工资的,只有招到人的招生费,我打印了流水账单,他已经将学校打给我的工资和经费全部提走,现在学校招生院的院长说是在招生过后开除了他,然后说他拖欠学校六万块钱,院长给补上了,还说给我们试着讨要一些?我不明白了,这和我有什么关系?现在学校还另欠我一万块钱七个人的招生费,但是他们的意思是钱已经之前多次拨款给他了,他现在还欠学校钱,就是说不给我们钱了,我很懵逼,我们签了合同,但是被学校财务收走了
2025-05-08 14:0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似乎存在一种情况,即您可能成为了债务人。如果您是作为实习生而负责招生工作,则可能与学校签订过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在完成招生任务后获得相应的报酬。然而,如果有人声称您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且他们利用您的身份来诈骗并挪用资金,那么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该事件相关的文件、通信记录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邮件、通话记录等。 寻求第三方帮助。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或者专业的调查机构协助处理此事,以便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策略。 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学生处、教育局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介入调查。 协商解决。尝试通过谈判达成解决方案,比如分期偿还、减免部分债务等。 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上述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