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在试用期之内辞退我,没有提交通知,就说明天不用来了,原因是主管说英语不好,不够细心粗心,有的任务安排了完成的不好。(没有太实质性的理由,期间也没有违反重大纪律等等) 我不愿意签离职。直接说公司可以发辞退信给我,公司发了,但没有盖章。直接让我明天不用来了。 工资也没结说签字才可以给。要怎么维权,胜算大吗?需要什么资料
15天前在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和具体条款?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雇您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则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保存所有与公司沟通的书面记录,包括电子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以及任何关于您被解雇或未得到正式通知的信息; 将相关证据整理成书面形式,并准备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详细描述您被解雇的原因、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如律师、职业调解员等,协助您撰写申诉报告并提供法律建议; 在尝试解决争议的过程中,保持冷静和客观,避免情绪化的行为,这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否能获得胜算是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法院对事实的判断等因素。因此,您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支持自己立场的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