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号入职新单位,签了3年合同,当时问了工资2950,扣完5险1金后2250,五一.十一3倍加班工资。等到五一发钱时发现工资钱数不对,问人事对方回答3倍工资是2400为基数(400元全勤奖与150元补助不记入加班工资里)。请问这样做对吗?符合北京市212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吗?
2025-11-28 06: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资计算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每月应获得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即至少为2120元。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那么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依法进行纠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此事,并要求其提供合理的工资计算依据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