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年底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说暂时没钱,说在17年1月15号会给我们结清,后来我们就信了,到了那天他却说没钱,然后很多人都去仲裁了,而我当时不懂也没有问他要合同,也没有欠条(在15号之前离职的都有欠条),后来再要就不给了,在劳动局备过案,但是并没有用,他们很多去仲裁的后来他都没钱,直到前不久听说他被抓了,法院通知他们去拿钱,然后之前的同事给了我一份考勤表,里面详细记录了当时在公司的每个人的考勤,我就想问问我现在去仲裁可以吗?只有考勤表作为证据够吗?对了,当时还加了企业钉钉,到现在钉钉还在也没被删,只有这些去仲裁可以吗?
2025-01-15 04:54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因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而遭受损失,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权利。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对于您提到的考勤表和其他证据,如果能够证明您的工资收入情况,并且能充分支持您的主张,那么可能有助于仲裁机构认定您的权利。不过,具体的证据使用和裁决结果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您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仲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提醒您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明真相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