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我是一个手机品牌的门店促销,因为这个门店生意不好,销售业绩不达标。公司以这个名义为理由。要求我辞职。我想问一下这种事情是我的原因吗?)
2025-04-10 20: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经过合法程序,否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门店的销售业绩不佳,导致您的工作表现未达到预期标准,这可能被视为一种“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即您需要考虑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或条款,且希望保留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如果公司坚持要解雇您,您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代表对所有具体情况的准确判断。具体应如何处理,请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综合考量,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