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今年4月过期、没找我续签、工作到现在、前天店铺关门 当天告诉我说其它店人满了、让我选择辞职赔偿我一个月工资或者去仓库上班!辞职报告让我写个人原因、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2024-12-04 13:37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的,应当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至合同期限届满。因此,您的劳动合同应视为继续有效。 此外,《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您已经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新的工作岗位。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