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外地农村户口在广州一国企工作13年,进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计划生育协议,承诺外地农村户口也要按广州城镇户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也就是说不允许农村户口进公司后生育第二孩。但我2018年在户籍地正常办理了第二孩生育证明生育了自己第二个孩子,因自知公司有相关规定一直没报生育第二孩的事,现将此事上报后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把我解雇,并且无补偿。请问这种情况能仲裁补偿吗?
2025-02-23 14: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条件下男职工的平均工资。”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建议您首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要求确认是否属实,然后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收集充分证据,如相关合同、文件、医疗证明等,以便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同时,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