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己经22年了,到现在公司只给我买了13年的社保,如果公司现在辞退我,我能要求公司按国家规定给我补偿社保年数吗?
2024-11-05 16:08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您补缴剩余年限的社保费用。 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剩余年限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计算方法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依据您的具体合同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