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九月份十八岁。在超市做收银 签了一年的合同。他们还收了我500块钱押金。还压了我半个月工资。现在想走 他们不给辞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10-30 22:1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工作和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书面证明,确认您已经按照规定支付了所有应得的款项,并且您的离职是自愿而非被迫的。 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务必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