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厂跨区搬迁不去的员工有赔偿吗?

1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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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劳动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其要求不执行跨区搬迁指令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因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员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地点,那么他们可能无法得到任何赔偿或补偿。但是,如果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对这种情况做出特殊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就有关于企业破产后员工安置的问题,但这些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因此,建议您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2025-11-08 07: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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