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真北路李子园应聘了ktv服务生,经理把我带到隔壁酒店六楼一个类似于人事处的环境面试,签了一份临时合同,在经理手上我没有的,然后收取了300ic卡费用和500服装费,说是试用期一个月满了以后退还,但我回家后感觉被骗了,钱我不指望能拿回来,只想请教一下律师,这家是不是骗子,押金没有收据,只是在那个合同上提到过试用期会退还,我害怕第二天去上班以后他们会以培训等借口继续索要钱,所以如果我明天直接不去也不想拿回钱财,这样会有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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