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当更夫每天上14个小吋合法吗同我在商工作25天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口头)但因保险工司招不到人,己过10天了没有招到人我离开岗位算是违约吗
2025-05-08 17:2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首先,请确保您在商场的职务是作为临时工作人员而非全职员工。 关于您的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这个标准,那么您的工作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其次,关于您的辞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有权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本案例中,由于您是在口头提出辞职,并且已经过了10天,这可能被视为未遵守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因此,如果您想要继续履行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您需要重新向公司提出明确的辞职请求,并告知对方您希望立即终止合同。 最后,关于您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这取决于您是否能够证明自己在离职前已提供了合理的理由,并且这些理由得到了公司的认可。此外,如果公司在10天内未能找到合适的替代人员,则可能不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及公司政策,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同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