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现在是白血病人,她现在休假已经是四个月了,在公司签合同六年,公司要在一月份解除她的合同,并且给她点补偿,这样可以吗?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吗?
2025-03-03 12:40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您朋友的健康状况确实需要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您的朋友的情况,如果她在医疗期内(通常为6-8周),并且公司认为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职责,则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给予一定补偿。然而,这取决于具体的病情和公司的具体规定。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部门,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此外,如果您的朋友不同意解除合同,她也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可能根据她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是否符合医疗保险待遇、是否有其他福利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