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在一个玻璃厂里面工作了四年,没有签任何合同,工作期间机器出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厂里损失2万5的零件费和停机白天多用出的电费2万左右,厂里面就零件费罚款7500,分三个月扣除,老板说我要是不干了就不会给我结工资,厂里面压了两个月工资,如果我不干了,能拿到工资吗?
2025-01-25 13:50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工作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然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首先,关于零件费的罚款7500元的问题,这通常被视为违约赔偿金,而非工资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这个罚款不合理,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该罚款与您的行为有关,并且向相关部门申诉或提起诉讼。 其次,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您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关于是否能够得到全部工资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的工资被扣除了部分,建议先了解剩余工资的具体数额,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权时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争取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