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招聘,单位法定节假日以调休为由不发三薪;休息日加班以发50元补贴为由不发两倍薪;年休假以当月有效工作时间减少扣发绩效在先,职工自动辞职,可否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第二款和46条第一款索要经济补偿?
2025-03-19 22: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报酬以及休息日加班费等,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本案例中,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首先尝试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与单位进行沟通,表达你对单位做法不满的情况,并说明你希望得到合理的薪酬待遇。 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相关福利待遇。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你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工作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