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了一个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6.20-8.19),已经过了试用期限,8.28以我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让我离职,第二天让我办理离职手续,(已办)。请问有赔偿吗?赔偿包括哪几项?
1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以下几种类型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后未及时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则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培训费用补偿。如果您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解雇,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培训费用。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公司的培训计划和您的培训成本来确定。 其他补偿。例如,如果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要求公司退还您的押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请注意,这些补偿的具体数额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并且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也不同,请您在进行此类请求之前,详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同时,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