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但暂时还不能做工伤鉴定,咨询是否可以先要工伤费
2024-07-12 21:4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在工伤鉴定之前,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具体而言,如果当事人因工伤需要接受治疗,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即使在工伤鉴定之前,当事人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当事人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