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县建筑公司职工,83年参加工作至今97年得了肺结核,因报销药费在经理多次不报的情况下,采用了过当的行为用菜刀逼着他报,事后他报了案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药费在二百元内。报案过段时间后我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处份。他又利用职权召集有关人员把我开除工作,这事发生在1999年,到现在我才知道被开除,请问这合法吗,我的工作档案至今还在公司
2024-10-31 03:34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和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如果您的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您的具体案件,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病历等,以证明您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然后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非法侵害,还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恢复您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可能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极端行为导致事态扩大化。如果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帮助。